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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H002/ZK-2018-005000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本市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4-29

发布日期:2018-04-29 10:14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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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内成品油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的通知要求,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4月30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67元调整为6.62元,降低0.05元;92号汽油由每升7.13元调整为7.07元,降低0.06元;95号汽油由每升7.59元调整为7.53元,降低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6.79元调整为6.74元,降低0.0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2018年4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号汽油

8505

8417

8805

6.62

92号汽油

9033

8940

9333

7.07

95号汽油

9562

9463

9862

7.53

0号柴油

7485

7407

7785

6.74

-10号柴油

7952

7870

8252

7.14

-20号柴油

8341

8255

8641

7.48

-35号柴油

8653

8563

8953

7.75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