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17〕47号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城管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京编委〔2012〕1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委〔2017〕1号)要求,结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石景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的批复》(京编办行〔2017〕15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简称“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是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职责划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重大环境保障工作、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工作、执法队信访工作的职责划转至街道(鲁谷社区)。
2.将负责城管热线投诉的受理、督办、回复、回访、处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本区城管系统及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控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街面控制情况的职责划转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街道(鲁谷社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向街道(鲁谷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四)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方面跨片区和市、区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各类重大活动环境秩序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调动指挥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
(六)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3.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6.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7.停车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9.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0.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1.旅游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2.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七)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考核及重大案件的审核批准,并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专业培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执法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对街道执法队依法行政、执法履职、执法风纪、重点问题整改、重大案件办理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装备管理及保障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司机、协管员、保安员招聘及管理工作。
(二)政宣科(主体责任办)
负责全局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服务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负责局党委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党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预备役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本系统教育培训档案;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军训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信访办)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研究;负责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及行政赔偿处理协调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协助政宣科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审核、报批、存档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督促检查、答复上报工作,协调处理石景山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
(四)执法业务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的统筹谋划、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活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安全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
四、直属机构
(一)督察队
负责全区城管执法业务的绩效督察、考核;负责全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风纪的督察、考核;负责全局城管执法举报受理工作。
(二)直属执法队
负责各项执法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付的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协助地区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大案、要案、难案的查处等工作。
(三)石景山路执法队
负责石景山路沿线两侧人行步道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付的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地区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大案、要案、难案的查处等工作。
(四)莲石湖执法队
负责对莲石湖公园石景山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付的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地区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大案、要案、难案的查处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略。
六、其他事项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