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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H000/ZK-2015-00001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及《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石政办发〔2015〕11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5-07-03

发布日期:2015-07-03

内容概述: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5年第12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及《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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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及《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1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及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5年第12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及《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创业中国行动”和“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紧密结合石景山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发挥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高端引领、高效联动”的原则,以创业人才为核心主体,以创业项目的引、聚、育、推为主线,以创业服务环境优化和政策体系完善为保障,整合区域创业资源,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引领支撑“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资源国际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构建普惠、智能、协同、融合的“众创空间”,将石景山区建设成为科技、文化、金融产业高端融合发展的新兴创新创业中心。
1.吸引一批高端创业人才。聚集科技创业人才1万人。重点吸引海外创业者、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大企业创业人才、科研院所科技创业者等四类科技创业人才聚集。聚集“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相关人才50人以上。
2.培育一批高端创业主体。培育一批在行业内拥有领先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的高成长企业,聚集培育科技创业企业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500家。
3.打造一批高端创业载体。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国际人才港、国际创业港、创业公社等特色众创空间,构建“多点支撑、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探索建设一批创业公寓和创业社区。众创空间规模达100万平方米,青年创业公寓2家,创业社区2个。
4.完善的创业金融体系。重点吸引天使、VC、PE和众筹平台等金融机构,聚集各类金融机构500家,为创业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上市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四板展示企业100家,成为国内创新创业与金融结合的典范。
5.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成立石景山区众创空间联盟,集聚一批多元化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高端创业要素资源,形成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后续支撑等全链条服务。聚集创业服务机构10家,创业导师超过500人,创业咨询专业机构100家。
6.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支持高校院所、投资机构、新型孵化器等多主体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500场。
二、实施七大任务
(一)创业人才集聚工程
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五个一”计划,共建“大学生创业基地”,支持北方工业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驻区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创办“大学生创业讲堂”,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创业成功者为创业导师,定期举办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驿站”,支持服务驿站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维权、企业运营等公益性服务;搭建“大学生创业线上服务平台”,构建一个集科技成果展示、高端人才推介、政策解答、经验交流、互助联谊等功能为一体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依托石景山创新平台,设立注册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工商注册、信息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高端人才创业。依托常青藤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中关村国际人才港,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创业,将我区建设成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第一站。鼓励领军企业高管“二次创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建设共性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咨询、转让等技术服务,形成协同创新合作机制。
构建创业人才生态圈。积极发挥雏鹰人才创业基地和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的优势作用,畅通高端创新要素的流动渠道,加大对人才的引聚力度,重点吸引“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相关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拥有核心技术的创业团队优先入驻,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与资本融合,形成开放的人才生态圈。
(二)创业载体拓展工程
整合区内载体资源。鼓励古城中小企业基地、茂华大厦等区内载体建设创业大厦、创业社区,吸引一批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有效集聚,打造多元的创新孵化载体和众创空间,构建“多点支撑、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同时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
打造特色众创空间。巩固石景山区特色产业优势,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促进科技文化金融产业融合、集聚,差异化发展。将银河商务区、融科创意广场、瑞达大厦建设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特色众创空间;将盛景国际、西山汇建设成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特色众创空间。
配套完善创业公寓。依托首钢5号院宿舍楼和西山汇10号楼,建设“趣空间”创业公寓,结合青年创业人才住宿需求,迎合青年群体的社交特点,建设新型高端社交公寓与兴趣爱好相结合的垂直社交社区。以公寓为载体形成创业交流、网络社交、运动旅行等兴趣交流圈子,引领新时代青年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年创业群体不断成长。
(三)创业金融升级工程
鼓励设立各类投资基金。鼓励社会机构在石景山区设立产业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区内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拥有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成果及商业模式创新的人才或团队,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早期创新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
推广“孵化+创投”模式。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设立投资基金,突破原有服务模式单一瓶颈,变单一服务为服务与投资相结合,以投资拉动运营模式转型。尽快发现有价值的创业企业,解决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
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石景山园科技金融服务联盟作用,完善技术和资本高效对接的机制。引导银行、担保等机构加强对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构建包括科技信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石景山创业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在中关村股权交易集团进行挂牌展示、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
(四)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推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发展。总结推广华海基业“全球转移、跨境孵化”,蒲公英创业驿站“创业教育服务+创业互助”、创业公社“基地+基金”、“政策+市场”、“股权+债权”、“孵化+投行”的创业服务模式。引导畅游、蓝港等产业龙头企业开放产业资源,设立产业驱动型孵化平台,打造具有石景山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
建设共享技术平台。与微软中国共建“微软技术实践中心”和石景山互联网游戏创业平台,引入全球领先的微软云Azure,为区域内的游戏开发商提供知识分享、技能培训、免费工具、专家指导等服务,降低游戏企业开发成本。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石景山工作站,引导院校、机构、企业开放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共享平台。
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区域创业服务资源,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机构与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低成本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团队,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
(五)国际资源整合工程
拓展海外交流基地平台。发挥中关村石景山园瀚海硅谷基地的国际前沿作用,整合瀚海洛杉矶文化创意园、瀚海慕尼黑科技园等海外基地资源,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与海外优秀人才与企业“引进来”搭建国际平台,链接全球创新创业资源。
建设石景山国际创业港。依托石景山科技馆,引入Plug&Play国际化加速器的运营模式,打造“加速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国际服务平台”,采用会员制和社区服务,提供各类国际间交流,项目孵化落地等增值服务,建立国际人才和项目数据库,搭建全方位的国际化创业平台。
打造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继续推动中关村石景山园 “数字娱乐特色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趣游时代公司 “轻文化产业孵育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打造科技文化融合特色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推动石景山企业的国际技术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创业政策助推工程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制定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市、区三级扶持创新创业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政策组合拳,打造政策洼地。对高等院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新建改建“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增值服务等给予补贴支持。
完善绿色通道机制。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简化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实行注册登记快速服务,推动“三证合一”、“零见面”机制建立。
完善高端人才服务。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积极争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创业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完善配套服务,为我区创业的高端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等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和高级职称评审。
(七)创业文化培育工程
打造“创新创业石景山”品牌。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评选活动,评选石景山区示范众创空间,举办“石景山创业十佳企业”评选,在区内形成创新创业燎原之势,提升“创新创业石景山”的品牌影响力。
丰富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创业文化普及,举办北方工业大学“科园杯”活动,举办蒲公英(京津冀)大学生创业邀请赛,举办中美创意大赛。推动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市级、国家级、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举办高端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资源对接活动,促成创业者自发聚集,分享资源,抱团创业。支持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宣传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区内创新创业活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区委区政府对创新创业的直接领导,建立区领导挂帅的“创新创业石景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面推进。组织部、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委、园区管委会、经济信息化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二)完善政策体系
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出台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核心要素资源,打通人才、载体、金融、服务等各环节的创业经络,支持各类高端创业人才创业、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各类创业服务载体、支持服务创业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公共平台发展等。
(三)强化市场主导
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咨询公司、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所等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与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联动,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低成本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创新创业石景山”启航工程宣传,总结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运营模式和典型案例,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打造石景山区“众创空间”的品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容忍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释放创业红利,激发创业活力,构建石景山区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科技部“创业中国行动”和《“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石景山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由海外创业者、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大企业创业人才、高校院所科技创业者等新创办的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创业服务载体、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与创业服务相关各类机构。
第三条 设立“石景山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奖励、贴息等方式,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创新发展。
第四条 支持建设创新型创业服务载体。鼓励新建或改扩建老旧厂房、原有载体等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型共享式公共服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其建设年度内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后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创业服务载体孵化模式转型。对区内创业服务载体开展石景山区示范众创空间认定,鼓励现有服务载体申请认定国家、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众创空间和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等。
第六条 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房租减让。鼓励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房租减让,对为创业企业提供租金减让的创业服务载体,经认定按其年度租金减让总额的50%给予后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宽带。鼓励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宽带接入,对为创业企业接入不低于100M宽带的创业服务载体,按其宽带资费的50%给予后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全要素服务。鼓励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策划、投融资推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高新认定等集成化全要素服务。每年根据其服务企业的数量、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搭建公共技术或服务平台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创业企业多渠道开放式融资。对从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的金融机构获得的担保、抵押、信用或无抵押等各类贷款以及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类产品,每年给予50%的贷款贴息。对融资过程中发生的非利息类的发行费用、担保费用、信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3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在我区注册,对在我区注册且备案的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高校成立的创业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我区创业企业的,经认定按照其货币形式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创业企业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推荐海外创业者、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大企业创业人才、高校院所科技创业者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等国家、北京市、中关村人才工程,积极争取上级创业资金支持。对到我区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高校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区内高校设立大学科技园、创业实验室和大学生创业基地,符合条件可享受创业服务载体和机构相关政策支持。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给予该毕业生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四条 提供注册登记等快速便利服务。简化工商、税务、质监等注册登记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办理“零见面”机制,确保3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照。
第十五条 完善创业人才相关配套服务。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石景山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工作居住证办理、三甲医院优质诊疗等高端人才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和高级职称评审。
第十六条 支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对驻区高校、创业服务载体与高校合办、或经教委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教育课程(高校认可并给予2学分以上的),按照主办方开办创业教育课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后补贴,每年最高5万元,单个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对于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或项目路演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30%给予后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对于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活动中的获奖项目,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并在我区创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组织优秀创业企业评选。在我区创业的企业中开展“石景山区创业十佳企业”评选,对于获奖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由石景山区科委会同相关委办局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本区现行其他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