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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H000/ZK-2010-000051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石政办发〔2010〕64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0-07-06

发布日期:2010-07-06

内容概述: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做好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收费工作,特制定《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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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064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做好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收费工作,特制定《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工作办法  实施细则   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6印发  


石景山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办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编码220002,下同),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一)检索费(编码220002001)。

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在本区行政机关搜索、查询、存储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费。

检索收费标准为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件”是指针对申请人的申请,如申请内容为文件正文,则正文和附件为“一件”;如申请内容为文件附件,则每个附件为“一件”。总体把握原则是与申请内容相对应,满足申请人一项申请内容的为一件。如申请内容为数据,则从一份文件(或材料)查询到为“一件”,从几份文件(或材料)查询到为“几件”。

(二)复制费(编码220002002)。

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1.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如下。

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纸型

黑白复制(元/页)

彩色复制(元/页)

单面复制

双面复制

单面复制

双面复制

A0

15

 

 

 

A1

13

 

 

 

A2

10

 

 

 

A3

0.40

0.60

1.40

2.80

A4

0.20

0.30

0.70

1.40

B4

0.30

0.50

1.40

2.80

B5

0.20

0.30

0.70

1.40

2.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行政机关提供软盘(容量1.44M)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软盘费用)。

4.申请人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收取检索费,不收取复制费。

(三)邮寄费(编码220002003

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邮寄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信封收费标准,C4信封每个0.5元,其他型号信封每个0.1元。

(四)依申请通过传真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因需复制文件后方可传真);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检索费。

(五)根据《收费办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经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审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审核表》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六)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费实施

(一)准备工作

1.办理《收费许可证》。联系区发改委,按程序填写申请表格,领取《收费许可证》。

2. 领取票据。持《收费许可证》,前往区财政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 收费公示。将《收费办法》在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4.确定收费人员,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审核表》,作为内部审批手续。

5.修改《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样本)》,增加附件“收费通知”。

6.刻制“免费”图章(长方形,字样为“经审核,免收相关费用”)。

(二)实施流程

根据依申请办理流程,按照提交申请表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是否当面(非当面指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1.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获取信息。

第一步:当面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当面领取《告知书》并交费;

第四步:开立票据,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和收据(票据第二联);

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当日交本行政机关财务,并于3日内上缴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2.当面提交申请表,非当面获取信息。

第一步: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邮寄《告知书》(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完成答复义务;

第三步: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交费,行政机关派专人到邮局领取汇款单取回现金;

第四步:收到费用后,开立票据,并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即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信息。采取邮寄方式的,同时邮寄开立的收据(票据第二联);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向申请人邮寄收据(票据第二联,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当日交本行政机关财务,并于3日内上缴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非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获取信息。

第一步: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当面领取《告知书》并交费;

第四步:开立票据,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和收据(票据第二联);

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当日交本行政机关财务,并于3日内上缴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非当面提交申请表,非当面获取信息。

第一步: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邮寄《告知书》(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完成答复义务;

第三步: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交费,本行政机关派专人到邮局领取汇款单取回现金; 

第四步:收到费用后,开立票据,并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即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信息。采取邮寄方式的,同时邮寄开立的收据(票据第二联);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向申请人邮寄收据(票据第二联,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当日交本行政机关财务,并于3日内上缴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注:如经审核免收相关费用的,实施流程为:

第一步:(当面)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1)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当面领取的,申请人领取《告知书》的同时提供信息。(2)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的,同时邮寄《告知书》和信息(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有两种方式:一是除同时邮寄《告知书》和信息(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外,再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信息,以留存证据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只邮寄《告知书》,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出。

第三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第(一)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规定,告知公开方式和途径即可。

2.具体问题

1)送达告知书与提供信息可以分离。必须按照答复期限送达《告知书》,完成答复义务,待申请人交费后及时提供信息。

2)尊重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方式。考虑到非当面领取信息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可与申请人沟通,是否将获取信息的方式由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非当面方式变更为当面。

3.财务管理

票据使用完毕后,将含有存根联的整本票据交回本行政机关财务。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

1.《收费办法》于201041起试行,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收费工作,除依照办法规定可以免费的情形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

2.《收费办法》由区政府办牵头实施,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具体负责。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投诉举报及处理,咨询区发改委。

 

附件: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审核表

二、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告知书修改样本

三、免费图章式样

 

申请

基本

情况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拟答复时间

 

登记回执编号

 

告知书编号

 

告知书类型

 

申请内容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标准

数量

合计(元)

总计(元)

1.检索费

5/

 

 

 

2.复制费

(黑白复制)

A4单面

0.2/

 

 

 

A4双面

0.3/

 

 

 

A3单面

0.4/

 

 

 

A3双面

0.6/

 

 

 

B4单面

0.3/

 

 

 

B4双面

0.5/

 

 

 

B5单面

0.2/

 

 

 

B5双面

0.3/

 

 

 

光盘复制

1.5/

 

 

 

磁盘复制

3/

 

 

 

3.邮寄费

邮寄资费标准

国家规定

 

 

 

信封

C40.5/

 

 

 

其他:0.1/

 

 

 

备注

 

免收情况

 

承办人意见

 

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一: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审核表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告知书修改样本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3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好,我们于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您(单位)的申请,我们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传真 □邮寄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附:收费通知

 

(机关印章或专用章)

         

 

申请人签字:                  

 

 

              收费通知            (免费盖章处)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规定,此次共收取您     元。

检索费5/件,    件,    元。

复制费1.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2.(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邮寄费:挂号费     元。

信封型号为    ,收费标准为        个,   元。

    如您选择当面领取告知书和信息,请现场交纳检索费。交费后将向您现场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邮寄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传真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提供信息。

邮局汇款采取按地址汇款方式。我们将于汇款日后1-3个工作日收到邮局取款通知单后,第一个工作日前往柜台取款确认到帐(收款单位名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申请人签字: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5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     -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好,我们于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涉及: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是                                               

□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传真 □邮寄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附:收费通知

 

(机关印章或专用章)

         

申请人签字:                   

             收费通知             (免费盖章处)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规定,此次共收取您     元。

检索费5/件,    件,    元。

复制费1.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2.(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邮寄费:挂号费     元。

信封型号为    ,收费标准为        个,   元。

    如您选择当面领取告知书和信息,请现场交纳检索费。交费后将向您现场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邮寄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传真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提供信息。

邮局汇款采取按地址汇款方式。我们将于汇款日后1-3个工作日收到邮局取款通知单后,第一个工作日前往柜台取款确认到帐(收款单位名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申请人签字:                  


附件三:

免费图章式样

 

 

 

 

经审核

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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