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03]58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石景山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关于编制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前赡性,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超前引导作用。在现有街道办事处的基础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设置的人口及地域面积进行适当调整。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区编制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制订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遵循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城市统筹规划和有序建设,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合理布局的原则出发,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积极发挥行政区划对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超前引导作用。
目标: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妥善解决部分街道行政辖区人口过少,与城市发展水平和功能不相适应等问题;街道办事处之间管辖地域界线不清,城市行政管理不到位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街道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动我区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加快实现我区作为首都战略新区和现代化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方便政府行政管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不同时期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重点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制订应反映出不同时期的规划实施重点。
1、近期(2004—2005年):重点是街道办事处的适度调整,解决我区现有街道办事处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北辛安街道与古城街道、金顶街街道和模式口街道合署办公未报市政府批准等)。
2、中期(2005—2008年):对面积过小的街道进行撤并或重新划定管辖界线。解决长期以来我区街道之间界线不清,部分街道管辖人口过少,街道之间工作量不均衡问题。
3、远期(2008—2010年):根据国家法律和街道区划政策规定及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需要,我区街道办事处数量调整到4—5个。
三、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考虑因素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街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其审批权在省级政府。因此,我区街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可由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实施。
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调整规划应重点考虑以下五方面因素:
(一)考虑从城区迁入人口和农转居情况,按照居住人口8—10万人,实际居住人口超过3万人,辖区面积5至10平方公里的标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考虑旧村改造情况,对当前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可按照规划居住人口4—8万人,实际居住人口过2万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在60%以上的标准建立街道办事处。
(三)考虑街道规模情况,对规模偏小的街道实行撤并,精简机构,通过重新调整街道办事处之间辖区,均衡分配工作量。
(四)考虑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尽量以道路等便于管理的显著地物作为街道办事处之间的管理界线。
(五)考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分及重点文物保护情况,主要市政工程和商业经济发展区等的分布情况,通过调整街道办事处之间辖区,实现重点工程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完整性,便于统一建设和管理。
四、工作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工作机构
成立石景山区街道区划调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街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建委、规划分局、市政管委、国土房管局、计划委、经贸委、统计局、文委、公安分局、农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政科。
(二)工作分工
1.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按期上报市领导小组。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与协调,负责上报规划方案的核准工作。
3.区民政局(区编制街道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与规划方案的资料收集、编制、上报区政府。
4.区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业务,负责提供相关发展规划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不同阶段的工作,依据本部门的职责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研究论证与审核工作。其中,各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是:
(1)2001年以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及近、中期规划,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近、中期规划资料。(区计划委提供)
(2)《石景山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现有资料,市、区历史文化保护政策及保护区的划定资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及近、中期规划建设资料。(区规划分局、区文委负责提供)
(3)我区近、中期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山区发展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区农委负责提供)
(4)全区一次性农转居时的相关报批资料。(区转居办负责提供)
(5)我区2001年以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建设情况及、近中期规划建设资料(主要为规划区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建成区面积及规划区面积等)。(区市政管委、区建委负责提供)
(6)我区农转居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近、中期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专项计划及流动人口的分析预测,2001年及目前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基本统计资料。(区计划委、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负责提供)
(7)我区用地相关资料,2001年及目前全区各类土地利用情况,近、中期土地利用规划使用情况,全区重点矿产资源及地域分布情况。(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
(8)我区当前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管理范围、开发建设周期、产业发展类型与方向、实际居住人口情况及2010年前预计新建开发区情况。(区政府办负责提供)
(9)我区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规定,全区主要已竣工居民区的现状分布与自2001年来房地产开发趋势,近、中期主要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地域分布规划预测情况。(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
(10)2001年以来全区大型商业设施、仓储设施建设情况,全区近、中期商业设施、仓储设施及基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料。(区经贸委负责提供)
(11)2001年我区公共交通(地铁、地上公共汽车)、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市、区级道路)、铁路(客货站等级)建设情况,近、中期我区交通发展战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布局规划情况。(区市政管委负责提供)
(12)我区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1995年、2000年至2002年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基本统计资料,以及近、中期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预测的分析资料。(区统计局负责提供)。
五、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规划工作从11月份开始,明年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12月下旬为准备阶段。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区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
(二)2004年1月1日至15日,为收集资料阶段。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资料。
(三)2004年1月16至1月底,为研究编制区划调整规划方案阶段。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区划调整规划初步方案。
(四)2004年2月,为论证、确定方案上报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区划调整规划方案进行分析讨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政府会批准上报。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