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石景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经济信息化委。
2.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具体包括:研究提出本区工业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北京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工业行业规划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减负工作。
3.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软件企业与产品的认定初审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本区信息化建设。
2.加强对中央、北京市在区企业服务的职责。
3.加强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意见。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组织实施北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九)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门通信网。
(十一)承担本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石景山区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信息化委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信息化科(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本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研究拟订本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对政府投资信息化新建、改建项目进行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等内容的评审;参与统筹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测分析本区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本区无线电台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本区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属国家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本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本区国家机关、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石景山区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中小企业科(区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科
指导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进本区软件服务外包。研究拟订本区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产业的地区配套和产业链构建,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监测分析本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落实服务中央、北京市在区企业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中央、北京市在区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产业国内经济协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环保领域相关制造业的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信息化委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监察科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4正1副。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科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五、其他事项
(一)区发展改革委与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分工是:本区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非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化委核准或备案。由国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并商请区经济信息化委会签;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并商请区发展改革委会签后报送。区经济信息化委承担本区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标准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研究拟订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石景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室电话:8869 9890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