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石景山区秀府村北路(含五里坨一街)道路工程项目公示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  我要分享: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秀府村北路(含五里坨一街)道路工程建设地点:石景山五里坨地区规划路网的一部分
公示时间:2013-10-8至2013-10-18
秀府村北路及五里坨一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北部地区,在石门路以北。道路西起五里坨西一路,东至五里坨三号路路段,此段道路全长约1248米。规划红线宽为30米,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工程内容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6843.47万元,预计2014年4月竣工。
二、主要污染物分析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识别表
评价时段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大气环境
PM10
水环境
施工人员废水中的CODCr、SS、氨氮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生态环境
城市景观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植被
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大气环境
现状因子:NO2、CO、SO2、PM10
预测因子:NOx、CO、THC
水环境
BOD5、CODCr、油、SS、氨氮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土地利用
城市生态
城市景观、绿化
根据本项目工程情况和环境特点,对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分类筛选结果,该道路建设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对沿线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及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
(1)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据调查,国内目前道路和场地施工采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和铺路机等,其噪声源强为80~95 dB(A)。
(2)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
营运期交通量的增加,将使沿线交通噪声增大,影响沿线声环境质量。
大气
2)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将对沿线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污水
(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附近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
(2)项目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路面雨水径流,地表雨水径流使附近河流水体中污染物有所增加。
(1)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有建筑垃圾影响和生活垃圾废物的影响。突出的问题是施工期土方施工阶段渣土堆积的影响。
渣土堆积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占用土地和渣土堆积引起的扬尘,并影响当地环境卫生和景观。此外,因渣土堆积而引发的居民出行不便。在施工初期的土方开挖阶段和管道填埋阶段影响程度最大。影响范围约在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以0.03kg/m2·d计算,本项目道路、绿地面积共计约32788m2,因此路面垃圾年产生量为359t。
三、评价标准
1评价范围确定
评价专题
评价等级
划分依据
环境噪声
一级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GB3096规定的0类环境功能区域,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类地区,无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部分高于5dBA),部分评价路段有现状路,拟建项目建成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不多,故按一级工作等级评价。
生态环境
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本项目占地面积约0.03744km2,小于2km2,道路总长度为1.248km,小于50km,沿线属城市生态环境非敏感区,无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地表水
环境
低于三级
污水排放源主要为施工场所污水,污水排放量较小,受纳水体为IV类,营运期污水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污水成分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评价分级判据表,本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只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
环境
三级
建设项目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项目运营期所排放的路面雨水水质成分简单,故按三级工作等级评价,由于本项目污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故只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环境空气
三级
道路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污染物有NOxCOTHC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本次按三级工作等级评价。
四、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问题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与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以及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干扰和影响,但施工期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应采取抑制扬尘、降噪等措施,制定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施工一般不超过22时。
运营期
⑴声环境
为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敏感点产生的增加量,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本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对线路两侧环境的影响。
①根据本次噪声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运营期对现状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以及结合正在出台的相关规范,建议规划、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在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新建临街噪声敏感目标物。
②从源头治理
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在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集中的区域设置禁鸣笛标志,降低车辆鸣笛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议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铺设,这样可以使道路交通噪声源强降低3~5dB(A),有效的从源头降低噪声级。
③从敏感目标治理
本项目共需为3栋敏感目标安装V级隔声窗,隔声窗总面积约为1330m2,共需为1处敏感目标实施首排搬迁措施,搬迁总面积约为1720 m2,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这些超标敏感目标的室内声环境可以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后,能够满足各敏感目标的室内声环境或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公众提出的保障正常生活的要求,因此措施合理可行。
⑵水环境
本项目没有生活污水产生,只有雨季产生少量的沿路面雨水径流,由于其产生量少、污染物浓度低,无须采取治理措施。
⑶大气环境
应通过合理的路线布局使车流量控制在设计范围以内,保养良好的路面以改善路况,从而最终达到减少THC和CO等排放量的目的,其效果比较显著;同时通过绿化增加植被也能起到治理尾气的效果,植物对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项目CO、NOX等污染物的排放对沿线地区大气浓度的贡献值很小。总体来说项目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随着北京市第五阶段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汽车尾气排放,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大大降低,且本预测为较保守的计算,因此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路面产生的垃圾中塑料废弃物、纸类废弃物等经收集、分类后送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处理,其余生活垃圾由项目物业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清运站。本项目垃圾处理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该措施可行。
五、公众参与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环保局京环发[2007]34号的要求,在环评过程中各建设及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要抓好公众参与的“三个阶段”,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在环评编写初期阶段,评价单位于2013年6月6日~6月20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情况和联系方式,收集群众反馈意见。
在环评进入尾声阶段,即2013年6月24日~7月5日,环评单位将在线征询链接于环评爱好者网站上。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将项目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作为公众参与篇章的一部分写入报告书中。
项目同时还采用问卷形式调查项目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了51份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收回51份。调查的群众全部为附近居住的居民,各种人群均有,调查的群众具有代表性。
项目公示期间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公众关于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在51名被调查者中,全部同意本项目建设。因此,从公众参与调查角度出发,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六、环评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北京石景山区的交通出行和加快区域发展的前提条件,其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所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及交通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相一致。
项目的建设虽然对区域内生态、城市景观、社会经济、水和大气环境,特别是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建成后,会给当地带来较强烈的视觉效应,提升城市景观价值和周边土地的经济价值,并刺激周边地区的改造,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的需要。同时项目的建设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将极大地改变该地区的城市交通、环境状况,增加城市的服务功能,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因此,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定位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王秋露 联系电话: 010-68861958
环评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邱涌涛 联系电话: 010-83536864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68862805

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京ICP备1703318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101070001

联系方式(传真):(010)88699665 网站地图   建议您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