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接收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单位:
现就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6月30日,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6:30。
二、办理地点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209室流动调配科(杨庄路66号)。联系电话:88706595。
2、非公经济企业: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人力社保局窗口(八角西街16号)。联系电话:88930561。
三、办理程序
(一)收集毕业生落户报到材料
1、收集本单位经批准接收的全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行认真审核。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在职证明”(见附件);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企业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应自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自毕业日期之后开始)之日至提交落户申请前,不少于6个月(不含补缴)。
3、各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职证明”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每名毕业生一份。
(二)复核和追加毕业生户籍信息
1、登陆“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入“2014年毕业生落户报到”事项。
2、认真复核已录入毕业生的信息,重点复核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集体户口登记机关,毕业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发现录入有错误的,及时进行修改。
3、添加毕业生户籍信息。
按照网上提示,追加毕业生原户籍行政区划、登记机关、户籍地址、婚姻状况等户籍信息。户籍信息严格按每一项后面要求录入。
落户介绍信开具后再发现毕业生信息有误的,须于2015年4月1日以后方可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送落户材料
1、依次排列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在职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每名毕业生的证件依次排到一起。
2、于规定日期内将上述材料收齐后交至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或区行政服务中心(非公经济企业)。
(四)领取报户口介绍信
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各用人单位领取报户口材料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五)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因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公安局在落户环节的信息交换需要一定时间,各单位在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下一步落户手续,最长不要超过40日。
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单位落户介绍信以及其他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前请事先向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四、特殊情况的办事程序
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或毕业后将户口又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须由其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教务部门、保卫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分别出具其户口未迁至学校或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的证明。由用人单位将以上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在职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报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部门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对毕业生户籍信息、审核毕业生材料,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须由单位派专人办理。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方式(传真):(010)8869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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