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公告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 我要分享:
我区各餐饮车商户:
您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我区决定对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具体如下:
1. 请各餐饮车经营商户,于2013年12月7日前,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并于此日期前将您所承租的餐饮车及其他经营使用工具自行搬离公共场所。
2. 逾期不搬离的,我局将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未自行搬离的餐饮车及其他经营工具进行异地先行登记保存。
3. 请您及时自行取走餐饮车内存放的贵重物品、经营商品、经营工具等物品,以避免财产损失。
希望您能及时配合工作,保护您的正常权益,为维护首都北京的美丽环境做出贡献。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3年12月2日

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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