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骨干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现将《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学习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教战略,落实《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景山区教委所属教学单位,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教育研修部门等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包括:北京市特级教师、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北京市骨干教师、石景山区骨干教师、石景山区首席班主任和石景山区青年教学能手。
第四条根据石景山区教师队伍现状,石景山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学能手的比例,一般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
第五条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包括组织机构、骨干教师培养、评选、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委相关科室科长和基层有关教师任组员。
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骨干教师考评委员会。
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组织市、区两级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骨干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骨干教师评选
第八条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各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研修员和连续三年以来每周任课不少于四课时的行政人员。
第九条评选办法
(一)石景山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北京市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北京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在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区级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学能手按程序评选产生,有全职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骨干教师由本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负责推荐。区骨干教师考评委员会,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对被评选的骨干教师给予资格认定、颁发证书;
(三)特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不参加区骨干教师的评选,其推荐工作,根据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另行安排。
第十条评选条件
(一)石景山区骨干教师
中学教师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教(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1.师德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2)能与同志团结合作,发挥表率作用。
(3)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关注每个学生发展,深受学生欢迎。
(4)注意为人师表,言行举止堪为教师表率。
2.专业水平与技能
(5)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教学基本功,有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对课程标准理解把握深刻,有较强的教材分析和处理能力,有较强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成绩突出。民主测评满意度85%以上。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或参加过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区级或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与课题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教育教学论文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三项中具备两项即可)。
(7)能熟练操作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计算机,能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题资源网站建设。
(8)符合以上条件的四十岁以下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进行基本的日常外语会话,能借助词典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论文
3.骨干作用
(9)能带领周围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能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协助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较明显的成绩
(10)每年至少承担一节区级或以上级别的展示研究课、评优课、案例评析课或参赛课,教学思路清晰,驾驭教学能力强。
(二)石景山区首席班主任
申报人员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且班主任工作年限满5年。中学教师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教(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1.师德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2)能与同志团结合作,发挥表率作用。
(3)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关注每个学生发展,深受学生欢迎。
(4)注意为人师表,言行举止堪为教师表率。
2.班级管理工作水平与成绩
(5)具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德育工作能力;班级管理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结合当前形势和学生需要开展工作。民主测评满意度85%以上。
(6)具有较强的德育研究能力,主持或参加过区级以上德育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突出效果;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德育相关研讨活动;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文章;出版个人专著或德育研究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被评为北京市紫金杯优秀班主任获市级以上德育先进。(五项中具备四项即可)。
(7)能熟练操作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计算机,能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德育工作。
(8)符合以上条件的四十岁以下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进行基本的日常外语会话,能借助词典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论文
3.带头作用
(9)以人为本,师生关系融洽,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是班主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0)能带领周围的教师开展德育研究和工作,能具体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德育工作,并取得较明显的成绩。
(11)参加区级或以上级别的主题班队会、德育主题活动的研究课、竞赛课、主题教育活动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12)享受区级骨干教师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学年进行履职考核。
(三)石景山区青年教学能手
中学教师(含职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三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三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三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1.师德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2)能与同志团结合作,发挥表率作用。
(3)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关注每个学生发展,深受学生欢迎。
(4)注意为人师表,言行举止堪为教师表率。
2.专业水平与技能
(5)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教学基本功,有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对课程标准理解把握深刻,有较强的教材分析和处理能力,有较强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成绩突出。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或参加过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区级或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与课题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教育教学论文获区级以上奖励(三项中具备两项即可)。
(7)能熟练操作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计算机,能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题资源网站建设。
(8)每年至少承担一节区级或以上级别的展示研究课、评优课、案例评析课或参赛课,教学思路清晰,驾驭教学能力强。
第四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考核范围
北京市特级教师、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北京市骨干教师、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首席班主任和青年教学能手。
第十二条履行职责
(一)石景山区骨干教师
1.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完成个人三年发展规划;
3.课堂教学方面每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讲授一次公开课;德育骨干教师至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组织一次观摩班队会;研修部门的骨干教师至少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范围内指导教师讲授一次公开课;
4.每学期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每学年完成5篇左右的教学案例。
5.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
6.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有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交流;
7.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任期内至少要指导2名以上教师,明确师徒关系。每学期至少为其指导一节研究课。担任教研员的骨干教师要在分析学科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学科青年教师培养规划,探索教师专业发展有效途径,每年至少指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建立一支青年教师群体。要求有培养成果。
(二)石景山区首席班主任
1.以人为本,师生关系融洽,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是班主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能带领周围的教师开展德育研究和工作,能具体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德育工作,并取得较明显的成绩;
3.任期内参加1次区级或以上级别的主题班队会、德育主题活动的研究课、竞赛课、主题教育等示范活动。
(三)石景山区青年教学能手
1.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课堂教学方面每年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即可:
(1)至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讲授一次公开课;德育青年骨干教师至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组织一次观摩班队会;研修部门的青年骨干教师至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指导教师讲授一次公开课;
(2)制作的电子课件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公开课或评优课活动中使用;
3.承担或参与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
4.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有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交流;
5.积极带动其他青年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四)特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除完成名师培养工程履职要求外,须承担完成市、区教委或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五章骨干教师培养
第十三条培养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观念、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外语等几个方面。
第十四条后备人才培养制度
(一)建立后备人才库
将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作为特级教师的后备人才,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作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的后备人才。
(二)确定指导教师
区教委针对不同类别的骨干教师,通过统一组织、学校联系、教师自主结对子等多种途径,为进库的后备人才配备指导教师,继续将带徒情况作为考核条件之一。
(三)多种渠道培养
业务主管科室和研修部门统筹协调力量,定期组织活动,采取教学观摩、教学比赛、考察交流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总结。
第十五条建立名师工作室
(一)区教委组织特级教师和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建立石景山区名师工作室,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论坛等形式,加强名师与教师、学生、家长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通过网络交流,共享名师的论文、课件、教案、心得等优秀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
(二)由业务主管科室和研修部门创造条件,每年为每位特级教师和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日活动,采取示范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名师的指导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第十六条教学展示活动
区教委每年组织一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展示活动,研修部门的骨干教师至少承担一次示范课任务。具体办法是:由业务主管科室在教委网站公布教师的课程表,展示活动期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面向全区教师承担示范课任务。
第六章骨干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履职安排
对石景山区骨干教师实行区、校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校内履职工作安排,区教委业务主管科室及研修部门负责区内履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加强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照市区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确保完成骨干教师培养任务;
(二)区教委将各单位的骨干教师培养情况纳入对校长政绩的考核,同时作为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督导评价内容,对于在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及学校,区教委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区教委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研修部门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注意发现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并指导学校制定培养计划,协助学校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四)各业务主管科室、研修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机制;
(五)建立两委领导与特级教师的联系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交流活动,由两委领导向特级教师通报教委的主要工作,同时听取特级教师对两委工作,特别是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区骨干教师考评委员会,依据骨干教师考核条件,每年确定一批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占当年考核总数的10%),采取休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奖励;
(七)由工委办、人事科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优秀事迹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石景山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且不享受下一年骨干教师津贴,但不影响本人第二次申报。
(九)其它有关管理的规定
1.由外区县调入本区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保留其待遇不变,直至下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2.由外区县调入本区的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我区评审小组认定合格,直接授予相应的称号并享受相关的待遇,直至下一届的评选。
3.被取消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者,其相应的待遇从宣布之日起即行终止。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连续半年以上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再保留其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待遇
(一)区教委积极创造条件,对市、区骨干教师在政治思想培训、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充实提高,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区教委在骨干教师履职期间,分期分批组织特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外出学习考察;
(三)区教委为特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的子女在本区内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条件;
(四)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津贴标准为:特级教师700元/月(不含北京市规定的每月津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700元/月;市骨干教师600元/月;区骨干教师500元/月;区首席班主任500元/月。津贴自评选或考核合格下月起,随工资按月发放(按10个月计)。
(五)骨干津贴发放方式实行固定部分+浮动部分的奖励方式,固定部分为津贴标准的1/2按月发放,其余浮动部分实行评价管理的办法,参照学期考核评价按学期集中发放。校级行政专职干部被评为骨干教师的,只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的固定部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石景山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教育 教师管理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