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石教发〔2011〕5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2007〕7号)文件精神,以绿色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为引领,落实石景山区“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广大中小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人才的目的,经教委研究决定,对各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石景山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石景山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活动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全区中小学、职高。从每年7月1日起,到下一年6月30日截止,各校组队或组织学校参加的市、区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列入年度计划)的成绩以及各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体育竞赛活动(列入年度计划)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的范围包括以下列入年度计划的竞赛活动:
1、由教育部或全国中学生体协组织的全国体育竞赛活动。
2、由北京市教委主办或与北京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包括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中小学生体协以及由北京市教委指定单位承办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3、区教委主办或与区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区级体育竞赛活动。
4、区教委主办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的区级体育竞赛活动。
5、各学校自行组织主办的经教委认定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三、具体计分原则
1、各级体育比赛分别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以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或团体总分项目的成绩计分。
① 国家级体育竞赛活动以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或团体总分项目计分。
② 市级体育竞赛活动分为重点项目、传统项目和普通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是指以区为单位参加的体育竞赛;传统项目是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且能够产生特长生的体育竞赛;普通项目是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普通群众性体育竞赛。市级体育竞赛活动以集体项目或团体总分项目和基础分计分,都不计个人成绩。
③ 区级体育竞赛活动以集体项目或团体总分项目和基础分计分,都不计个人成绩。
④ 各学校自行组织主办体育竞赛活动以基础分计分。
2、为避免出现重复计分的情况,团体总分项目只计一次最高一级总分成绩;一个学校组织多于一支队伍参赛,只计一次最好成绩。
3、为提高各学校参加市、区级体育竞赛活动的积极性,特设市、区级学校参与基础分,即每个学校凡在一项市、区级竞赛活动中组织参加比赛即可得到基础分,基础分不予累加,只计一次。
4、为鼓励各学校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各学校自行组织经区教委认定的体育竞赛活动按照基础分计算。活动结束后上报秩序册或规程以及成绩册进行审核评定。
5、学校承办市、区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计承办分,即按照基础分累加的办法计分算作加分项目,并计入总分内。
6、所有竞赛均以竞赛规程所规定的录取名次进行评估计分。
7、具体计分办法参照附件。
四、排名方法
按照所有参加项目总分进行排名。
五、考核评估程序
1、各学校于每年7月20日前,将上一学年度组织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情况,以及按照本规定自评计算出的得分情况和证明复印件报教委体美科。
2、在各学校进行自评上报的基础上,由教委体美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定,将评估结果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办法》工作,认真组织,建立考核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办法》的自评和上报工作,以达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的目的。
2、各学校要按照考核评估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和优势,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调整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布局,加大经费投入。要把考核评估过程和开展体育活动过程有机地结合,形成考评、建设、完善、发展的运行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教委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进行表彰。
附件1:石景山区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考核评估计分细则
附件2:参加国内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3:参加市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4:参加区级组织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5:学校组织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6:加分(承办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