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一裁终局

52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新闻发布会,强调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以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结果满意,劳动争议案件就能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用再进行诉讼,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仲裁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据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鉴于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20085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使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标的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是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行改革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终局裁决制度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简化程序、避免诉累、大幅度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理想效果。为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适用终局裁决在范围、标准等方面能够更加统一,发挥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作用,北京市统一出台了这项规定。

据介绍,近两年,人社部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北京市根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处理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就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原则作出了具体规范。

劳动报酬不“超标”一裁终局

《通知》明确,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第一大类,对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通知》还详尽地明确了第一大类中四个类别的具体内容。

第二大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实行“一裁终局”。(具体见下表)

第一

大类

劳动报酬

4

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与其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

工伤医疗费

11

挂号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化验费

手术费

住院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

与工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经济补偿金

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

赔偿金

4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第二

大类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只有劳动者申请才有效

劳动争议案件要想实现“一裁终局”,不仅要符合适用范围的规定,还有一个必备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不能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另外,如果是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规定的,也适用终局裁决。

需要提醒大家,有两种情形在“一裁终局”之外。第一种是同一个仲裁裁决中,既含有终局裁决事项,又含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另一种是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都不适用终局裁决。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形的,可以在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裁决,也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必须是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案件将达到30%,这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减少法律程序,尽快恢复劳动者被侵犯的利益将大有益处。

附件:“一裁终局”案例1

小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奖金、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今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12个月的金额是20640元。奖金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这一项下的两个分项,如果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的奖金和加班费这两项金额都没有超过20640元;同时赔偿金金额也没有超过20640元,那么这个案件就适用“一裁终局”。

案例2

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也应按各名目之和确定是否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如果没超过,则适用“一裁终局”。简单地说,就是要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各个名目都加起来,总金额不超过20640元,案件将实行“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