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高龄老年人津贴
二、政策依据:
《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京老办发〔2008〕12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2份)
2.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2份)
3.本人照片(近期二寸照片)(申请人自备,实物类材料)(2份)
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2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2份)
5.养老助残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满90 周岁京藉老年人自愿到街道服务大厅申请。
2.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身份证及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3. 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 审核合格后,现场为老人填写《北京市90-99岁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并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5. 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北京市民政统发平台”查询老人信息是否录入,如未录入,应以新增发放对象的方式录入统发平台。
6. 街道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当月20日前将《北京市90-99岁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7. 区民政局复核通过后,出具《关于领取高龄津贴的通知》,并按月支付津贴到养老助残卡中。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石景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