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0668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范》已经20061129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0印发

共印40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的办法》,规范办理全国、北京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分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办公厅、区人大和区政协交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全国、北京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登记,根据政府系统各部门职能,确定承办单位对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后确定承办单位。

第二条 交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政府系统承办单位交办建议、提案,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条 承接

承办单位行政办公室从建议、提案办理网站上查收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并登记,经承办单位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办理要求,落实承办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调整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之日10工作日内,填写建议、提案调整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五条 办理

会上类建议、提案和闭会建议、平类提案办理时限均为3个月;复杂问题按期办复有困难的,应书面报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后,在3个月内先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予以书面答复。

对于超出区政府职责权限,需转呈市有关部门解决的建议,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人大代表建议需要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办理的处理办法》(京常办字〔19891号),由区业务对口部门及时转送市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由区主管部门答复代表并附市有关部门书面材料。

第六条 主办、会办、分办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共同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共同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分别或共同答复代表、委员。

第七条 起草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全面反映办理情况。对于不能落实的问题,要解释清楚。

办理结果要进行分类,在书面答复中标明类别:A1类为实事实办,代表、委员所提的具体问题得到了解决或年内可以基本解决;A2类为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工作有进展或取得一定成效;A3类为对代表、委员提出的不属本区政府职权范围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摸清了情况,向代表、委员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代表、委员表示理解或同意;B类为已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明、后年可以解决的;C类为因条件和政策规定限制等原因,短期内不能解决,向代表、委员说明解释的;D类为留作参考的。

书面答复公文按照《石景山区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处理,依据《石景山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格式印制,一式4

第八条 答复代表、委员

承办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当面答复代表、委员。但代表、委员不要求征求意见即可答复的除外。

对全国、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答复代表、委员。

人大议案(议案转建议)和代表联名建议由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答复领衔代表、提出议案的代表团团长;委员联名提案答复第一提案者。

答复代表、委员后应请代表、委员在书面答复和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第九条 报送书面答复

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

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同时报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或区政协联络二处1份。

征询意见表经代表、委员签署意见后,由承办单位或代表、委员送(寄)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政协联络二处。

上述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送达代表或者领衔代表、委员或者第一提案者1份,抄送会办单位各1份。

在建议、提案办理网站上提交书面答复并录入代表、委员意见。

第十条 补办

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自补办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按相关规定答复代表、委员。

第十一条 组卷归档

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以及书面答复等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 总结

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结束3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可发送电子版)。

第十三条 复查

承办单位应在年底前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自查,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函告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未能办理原因的书面报告,经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或区政协联络二处。

附件:公文格式式样


附件:公文格式式样

公 文 格 式 式 样

北京市石景山区×××(承办单位全称)

××报〔20××〕××号 签发人:×××

关于石景山区第×届人大×次会议

第×号建议(议案)的办理报告(办理结果类别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

特此报告。

附件:××××××××××××××

(印章)

二○○×年×月××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代表意见:

代表签名:

主题词×× ×× ×× 报告

石景山区××× 20××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北京市石景山区×××(承办单位全称)

××报〔20××〕××号 签发人:×××

关于政协石景山区第×届×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办理报告(办理结果类别)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

特此报告。

附件:××××××××××××××

(印章)

二○○×年×月××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委员意见:

委员签名:

主题词×× ×× ×× 报告

石景山区××× 20××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调整单

单位: 建议、提案号:

标题:

原承办单位:

建议调整单位:

调整理由: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建议)

石景山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议案)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承办单位

态度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建议办理

情况

已解决 列入计划 说明解释 暂不能解决

( ) ( ) ( ) ( )

代表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同意 不满意

( ) ( ) ( ) ( )

代表签名:

1、第4-6栏由代表在选定的项目下画√即可

2、该表由承办单位连同办理报告一并交人大代表联络室,代表本人要求单独送人大代表联络室也可。

地址:石景山路18号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邮编:100043

电话:88699576

征询意见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石景山区第 届委员会第 次会议第 号提案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承办单位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提案办理

已解决 列入计划 说明解释 暂不能解决

( ) ( ) ( ) ( )

委员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同意 不满意

( ) ( ) ( ) ( )

委员签名:

1、第4-6栏由委员在选定的项目下画√即可

2、该表由承办单位连同办理报告一并交区政协联络二处,委员本人要求单独送区政协联络二处也可。

地址:石景山路18号区政协联络二处 邮编:100043

电话:8869921888699281(传真)

附件:石政办发〔2006〕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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