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四术”报销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1、医疗原始单据(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等原件)2、户籍地卫计部门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查询电子婚育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在我区居住半年且无业证明。办理流程:1、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无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群众,到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在当地居住并且无业的证明,再持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卫计办申请报销。2、街道卫计办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销单》,每月进行汇总,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区卫生计生委在每季中旬将款额下拨到街道卫计办,由街道卫计办向当事人发放。办理时限:每季度一次审批对象持有原籍出具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查询电子婚育证明),在北京市居住半年以上,现在本辖区居住,无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人员。

是否为初审上报: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

办理地点:五里坨街道车站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6号计生服务

联系电话889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