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京编委〔2014〕44号)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1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区卫生计生委),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动物卫生监管局)牌子,区卫生计生委(区动物卫生监管局)是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管局)的职责和原区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委。
(二)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融合。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统筹推进本区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7.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及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分析、报送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参与组织和落实在本区举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规划和建设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机构。
6.负责本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负责本区血液调剂。
7.负责建立本区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医保实施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9.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北京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5.制定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17.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推进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措施和便民服务政策的落实。
1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合作。
19.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石景山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石景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0.负责本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放射诊疗许可;
4.医师执业注册;
5.设置医疗(含中医)机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审批;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8.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1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1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许可;
12.再生育审批;
1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4.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15.《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6.《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7.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18.养殖场地备案。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1号楼
邮编:100043
电话:010-68879937
传真:010-886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