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4〕63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
(二○○四年——二○○八年)
二○○四年九月
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我区“三区”战略目标,解决目前我区城市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展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最高水平,推进我区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建设健康城区工作的开展,把石景山区建设成为与北京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的现代、绿色、文明的首都新城区,按照《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城市环境建设的主旨和原则
城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紧密围绕“新北京、新奥运”主题,落实《北京奥运行动计划》,弘扬和平、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实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为成功举办奥运盛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示石景山区现代、绿色、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在着眼奥运会的同时,还应坚持以人为本,力求自然和谐的原则,把举办奥运会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奥运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重点与全面、现代与传统、创新与继承、短期与长效的关系。
二、城市环境建设的目标
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力争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并有效运转的集城市环境规划、整治、建设、管理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基本解决我区城市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北京市总体规划为依托,规划我区城市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城市相和谐的清洁、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适合人民生活居住和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树立石景山区健康时尚的都市山林城市新形象,使我区城市环境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城市环境建设的范围
范围:石景山区行政管辖区域
重点区域:
――主要大街共47条,包括:城市交通主要干道、联络线、快速路、奥运场馆周边、比赛途径沿线,党政机关、繁华商业区、重点旅游区周边道路等。
――进京国道、快速路、铁道及河道两侧共14条,其中铁路3条;国道、快速路4条;河道6条。
――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4个。
――重点旅游区4个。
――其它重点地区3个。
――城市环境建设涉及的“都市村庄”共41个。
四、城市环境建设的内容
城市环境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改造城市村庄
1.优先安排奥运场馆及区域周边城市村庄的整治工作,并于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城市村庄内的违法建设和逾期临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管理。
2.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范围内城市村庄的整治工作。
3.在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市政道路、绿地、生活服务设施及城市避险场所,形成一批多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4.加强环境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把环境整治与执行规划、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等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新的因开发建设甩项而造成的“城市村庄”现象,彻底改变脏乱面貌。
(二)拆除违法建设
5.2005年底之前,基本解决我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破坏城市景观的各类违法建设及逾期临建存在的问题,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无违法建设的目标。
6.遏制新建违法建设,将奥运场馆及周边区域、待开发建设地区、老旧居民小区、铁路沿线、河湖沿岸地区作为查处新违法建设的重点地区,在重点整治地区不得建设新的临时建筑。
7.严格控制奥运场馆及周边区域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保证在奥运会举办时这些地区环境整洁有序。并根据景观需要适当拆除有碍观瞻的破旧建、构筑物。
(三)整治广告牌匾
8.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规划、设计、整顿全区主要大街、道路两侧、重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户外广告。
9.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公共安全以及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
10.查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户外广告,及乱贴乱挂的广告条幅,乱竖乱摆的广告牌匾,污损、断亮、缺损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装置。
11.纠正内容不健康、用字不规范的广告。
(四)治理街头顽症
12.清除非法小广告,依法查处制作、散发小广告的当事人,在适当地区设置公共广告栏并加强管理。
13.清除暴露、积存垃圾,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及铁道、国道、河道周边的垃圾密闭收集及清运工作。
14.彻底清理主要大街、重点地区、重要旅游风景名胜区的“白色污染”,动员全社会使用环保包装。
15.治理乱扔、乱倒、乱吐、乱涂、乱画现象。
(五)规范环境秩序
16.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违法行为。
17.规范施工工地及其围档。主要大街、重点地区各类施工围档要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力求外观简洁、美观。做好施工现场降尘及噪音防治工作。
18.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体育场馆周边等地区的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不法行为,查处黑出租、黑导游。
19.严厉打击制作贩卖盗版光盘、非法出版物、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等非法行为。
20.严厉查处露天烧烤、非法大排挡、非法洗车、占道修车、占道餐饮摊点。
21.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章,整顿停车秩序,查处乱停车辆,纠正行人违章行为。
22.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六)清洁建筑墙体
23.根据市政府56号令的精神,在2007年前,完成我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粉饰工作。按照美观、优雅、庄重、协调的标准,以清洗整修为主适当粉饰,加强城市色彩管理,保证建、构筑物外观自然、协调。
24.清除建、构筑物顶部、外走廊堆放的物品和积存垃圾,规范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阳台和窗外护栏设置,拆除私自搭建的鸽舍及其他非法搭建物。
25.完成主要大街临街的多层楼房“平改坡”及外立面景观改造工作。
(七)美化城市景观
26.整修绿地,清除、更换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坏死树木、草坪,修缮各类破旧花坛、树池,清理、绿化裸露地面,广泛开展立体绿化,对有条件的墙体、立交桥进行垂直绿化,倡导居民绿化阳台,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实现拆墙透绿,扩大绿化范围,提高绿化档次。
27.规划、修建城市公园、广场,在一些特定地点设置与整个街道相协调的雕塑、小品等。
28.在进一步完善长安街延长线夜景照明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要道路、繁华地区、高层建筑等进行改造,有计划的根据我区特色,结合空间布局、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在安全、实用、美观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光源和灯具,营造丰富多彩的夜间环境。
(八)开展净空行动
29.全区道路用地范围内不再新建架空线,道路改、扩建及大修工程的同时,原有架空线力争随道路工程入地。
30.及时清理地面及建筑物屋顶各类废弃缆线,清除各类废弃线杆、废弃烟囱。
(九)完善道路设施
31.改善现有道路状况,提高步道铺装质量。严控新修道路出现“拉链”现象。
32.检查维护道路路面、人行步道、各种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设施及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管道等设施,保持其有效、平整、整洁、完好。
33.完善无障碍及盲道设施,规范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指路、提示标识。
34.规范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35.在我区主要大街两侧、重点地区内按照二类以上标准改造现有公共厕所,经营服务性公共场所内的厕所对外开放,配齐、更换主要大街及公共场所的各类果皮箱。
(十)美化车容车貌
36.规范出租、公交、环卫、工程等公共车辆外观,实现色彩和谐统一、外观美观大方、整洁漂亮。保持车厢整洁,车身广告设置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37.增加环保型车辆,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机动车。
五、时间安排
从2004年-2008年分为四个阶段安排:
2004年,制定规划及启动阶段。8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8月至12月底分别制定分项实施计划,并开始启动各项整治任务。
2005年-2006年,集中建设阶段。集中解决现存的市容市貌方面的问题,凡属拆除、清理、修缮、更换等方面的工作均安排在这一阶段内全面完成。
2007年,巩固提高、营造景观阶段。全面完成各类绿化美化、清洗粉饰建、构筑物,建设街区特色景观等任务。
2008年,奥运宣传环境布置阶段。按照举办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的要求,全面做好奥运宣传及环境布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举办奥运会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步调,把城市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
全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要采取条块结合、分层次、多渠道、综合治理、共同建设、依法管理的办法进行,充分调动、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协调推进。
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出详尽、具体的工作安排,明确量化指标,并将各项任务逐一分解到基层,每项任务都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
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努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的改革,积极探索市政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新路子,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对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单位、居民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强化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环境规划建设、监督的意识。各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要把本单位干部群众、师生员工发动起来,响应政府号召,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环境建设对成功举办奥运会及促进我区其他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参与到环境建设中来,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不断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
为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扭转重整治轻管理的观念,注重源头管理,防止出现反弹,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环境脏乱问题,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将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重在日常管理;将事后治理与源头预防结合起来,重在源头预防;将外部管制与自治管理结合起来,重在自治管理。把石景山区建设成为绿色、文明的现代化新城区。
附件:1.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的组织和责任
2.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范围名录
附件1:
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的组织和责任
城市环境建设规划的实施,要采取条块结合、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成立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区长
副 组 长: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政管委、建委、文明办、法制办、财政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环保局、体育局、园林局、旅游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交通支队、城管大队、环卫中心、广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首钢总公司、北京军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具体负责协调全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政管委、规划分局负责制定全区总体规划,协调规划的落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政管委负责制定以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城市村庄”拆除、整治;
(2)规范广告牌匾设置;
(3)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
(4)清洗粉饰外墙立面管理;
(5)完善及修缮道路范围内公共设施;
(6)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和制定整治范围内各地区的发展详细规划,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确权,具体负责拆除宅基地内的违法建设;制定规范主要大街、重点地区可视范围内各类设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文明办结合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清查处理强乞强讨、街头算命、贩卖淫秽光盘、制假贩假等违法活动。
6.民政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7.国土房管局负责多层楼房“平改坡”,农村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拆除,及参与实施房屋的修缮、清洗与粉饰工作。
8.建委负责加强对施工工地管理工作。
9.交通支队负责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工程车等公共车辆外观管理及协调组织工作,制定整顿交通秩序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工商分局负责制定各类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环保局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建设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体育局负责制定净化区体育场馆环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园林局负责整修绿地;制定组织绿化美化、景观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旅游局负责制定改善旅游景区内外环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5.法制办负责提供与环境整治工作相配套的法律保障。
16.城管大队制定有关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工作中的相关执法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环卫中心负责全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区的环境保洁工作。
18.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19.财政局把城市环境建设经费纳入预算计划,并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20.区委宣传部和广电中心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建设宣传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监察局负责对城市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效能监察。
附件2:
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范围名录
一、主要大街
主要大街共47条,包括:城市交通主要干道、联络线、快速路、奥运场馆周边、比赛途径沿线,党政机关、繁华商业区、重点旅游区周边道路等。
市级重点大街14条:石景山路、古城大街、古城东街、金顶西街、金顶南路、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八角路、体育场北路、杨庄大街、杨庄东路、广宁路、高井路、八角西街。
区级重点大街25条:鲁谷路、鲁谷大街、八大处路、香山南路、苹果园大街、石门路、金顶山路、北辛安路、古城北路、老古城西街、古城路、古城南路、古城南大街、八角北路、八角南路、古城西街、玉泉路(南北)、京原路、苹果园路、双峪路、八角东街、老山路、老山南路、北辛安东路、模式口大街。
新增重点大街8条(名称以规划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体育场南路、鲁谷西街、银河大街、玉泉西路、金顶北路、实兴北街、老山东路、五环路东辅路。
二、进京国道、快速路、铁道、河道
进京国道、快速路、铁道及河道两侧共14条。
国道、快速路4条:108国道石景山段、109国道石景山段、五环路石景山段、莲花池西路石景山段。
进京铁路3条:京九铁路石景山段、丰沙铁路石景山段、101铁路专用线。
河道6条:永定河石景山段;永定河引水渠石景山段;人民渠、军福渠、五里坨排洪渠、油库沟。
三、奥运场馆
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4个:老山自行车场、馆、北京射击场、首钢篮球馆、石景山体育场、馆。
四、重点旅游景点
重点旅游区4个:八大处公园、法海寺公园、石景山游乐园、北京国际雕塑园。
五、其他重点地区
其它重点地区3个:区政府办公区及周边、时代购物广场周边、苹果园交通枢纽周边。
六、城市村庄
全区整治区域所涉及的“城市村庄”共41个。
老山街道3个:园林局宿舍、北何家坟村、六建宿舍。
八宝山街道5个:六道口、黄庄、石槽村、东辛房、黄庄职高周边。
鲁谷社区3个:焦家坟村、煤气储备厂周边、衙门口村。
八角街道5个:杨庄北村、南山1、2号院、北锅宿舍、京西集贸市场及周边、101铁路工区宿舍。
古城街道6个:小杨庄村、水屯村、田顺庄、老古城村、北辛安、地铁宿舍区。
苹果园街道10个:福田寺村、东、西下庄村、西井村、刘娘府、西黄村、杏石口村、金顶山村、琅山、礼王坟村。
金顶街街道2个:西福村、模式口村。;
广宁街道2个:广宁村、麻峪村。;
五里坨街道1个:高井村。
首钢厂区厂中村4个:白庙、养马场、王庄子、庞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