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一旦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不仅给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用气是每位用户的义务,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国家规定: 气瓶的判废期为15年;15公斤及15公斤以下的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50公斤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每次购气时,应查验气瓶的出厂日期钢印、检验标志环、注册钢印代码(12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查验方法见背页。
二、到正规的商家购买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安装、维修;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严禁在浴室安装燃气热水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时应保持室内通风。
三、国家规定:燃气灶具和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超过判废年限的,应当更换。提倡用户使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定期检查室内燃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接头、软管、阀门等部位有无漏气;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应当立即关闭气瓶角阀、燃气燃烧器具开关,开窗通风,严禁在现场开灯、开关电器、动明火、拨打电话,用户应到户外拨打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电话报修。用户长期不在家时,应关好气瓶角阀、燃气燃烧器具开关。
五、连接燃气燃烧器具的软管应为液化石油气专用耐油胶管,连接处用卡箍紧固。连接软管不应超过2米,发现软管老化破损,应立即联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予以更换。
六、气瓶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放在地上滚运、随意敲击。气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严禁私自拆卸、维修气瓶角阀。
七、严禁私自倒气、用明火试漏、倾倒气瓶残液;严禁对气瓶火烧、加热、暴晒。
为了您的家庭安全和公共安全,衷心希望您遵守以上安全用气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液化石油气气瓶三项标记图文说明
一、气瓶检验标记
对于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瓶阀下方安置检验标志环,样式如附图一。
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
气瓶钢印代码共有12位数字,前3位为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编号(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气瓶流水顺序号(由各气瓶充装单位根据气瓶数量排定),具体打印样式如附图二。
三、出厂日期钢印标记
样式如附图三。
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