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发布《石景山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支持我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更好地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根据市政府外办出台的《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及《关于试行为我市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外办制定了《石景山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经2012年1月30日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石景山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
2.《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4.《北京市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
5.《石景山区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
6.《区县民营企业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联系方式:区政府外办: 88699528
区国资委: 68883490
区商务委: 68865178
园区管委会: 88796895
区金融办: 88699582
区工商联: 68881257
区私个协: 88922031